|
文明社会,法律也许不是万能的,然没有法律却是万万不能的,作为谙熟法律的律师,应当以追求正义、维护法治为已任;本站站长集合上海地区多名顶尖的律师(多数是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联合提供法律服务,我们能够提供客户全过程一站式服务,客户的满意是我们最高的追求。 |
|
|
|
|
| 法律咨询频道首页 >> 留言本首页 >> 浏览留言 | 现在时间:2010-9-5 20:23:11 |
| [NO.2342] :2009-3-6 8:14:49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去年,我们兄妹五人共同签名同意母亲的遗言,此文件在法律上有效吗?现在又有人 想返悔了,原文件还有效吗,法律还认可吗? |
|
| [NO.2341] :2009-3-4 4:18:21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律师你好,我咨询这样一件事在2009-3-1日在上海某区有一个(A)夜总会的老板到别的 (B)夜总会去喝酒,不知道什么原因(A)夜总会老板下面的人把(B)夜总会的人用刀刺死 了,现在的问题是外面传我是(A)夜总会公司的人其实我根本就不是A夜总会公司的人我 没有开过一分工资,只是我和(A)夜总会老板是老乡走的进一些,而且我在2009-3-1那天 在家养伤没在现场(我是出车祸受伤的)大体就是这样的情况.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和我有 没有关系??? |
|
| [NO.2340] :2009-3-3 22:37:42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本人于2008年10月4日将一套公寓出租给三个外来人,约定期限1年,租金每月2300其 中一人于2008年12月18日因工作关系私自搬出,我不知道,其他两人也不知道他搬的 事(注:合同上签的是“私自搬出的人”的名字),他们三人于2008年12月支付了 6000元,(押金也没有收)后来一直以生活困难为由,一直叫我宽限几天,由于12月 18日其中一人已走,另外两人一直说等那个人的钱邮寄过来再一起给我,后来,前前 后后催了那个人几次都没给邮寄,这件事一拖再拖,到3月3日,另外两位只愿意支付 自己的剩余的那一部份钱,自己就想搬出去。请问一下律师,我可不可以追究“私自 搬出的人”责任,能不能要回那个人的一份钱,其他两人能不能追究连带责任。 |
|
| [NO.2339] :2009-3-3 15:59:37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我的公司原先名称叫上海**焊管有限公司,后来公司名称改叫上海**机械有限公 司。我的公司在生产机械的同时,仍然在生产焊管。我的公司享有**机械的注册商标 专用权,但是不享有**钢管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我的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帖商标。 有家公司的名称叫洛阳**特种钢管有限公司,正在申请**钢管的注册商标专用 权。焊管和特种钢管都只能申请钢管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代表相同的商标名称。 如果这家公司申请**钢管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成功,我的公司打广告的时候使用** 焊管或**钢管的名称,平时使用的本子印上**焊管的字样,我的公司是否侵权? 如果这家公司申请**钢管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成功,我的公司打广告的时候不使用 **焊管或**钢管的名称;平时使用的本子不印上**焊管的字样;公司网址是上海**机 械有限公司,只介绍焊管的种类,不介绍焊管的商标名称,我的公司是否侵权? |
|
| [NO.2338] :2009-3-3 11:23:57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楼上邻居,退休干部。1喜欢各类器乐,每个礼拜有4-5天包括有时候是双休日,在家 里组老年沪剧乐队,每天从9点左右开始一人独奏小号,然后从上午10点到下午15:30 左右,大约3-4小时不等,吹啦弹唱发出难以忍受的噪音,经多次商谈,效果甚微。态 度很好,但依然我行我素。也通过居委会协商,也没什么效果。(他们自己也是居委 会的群众协助员)由于我们小区主的都是拆迁户我们的居委和物业完全形同虚设。并 且他们家还在我家卧室的窗上方不到一米的距离装有两架空调外机,一架是立式空 调。(不是物业规定的空调外机装放位置)外机每天发出轰鸣的噪音,冷水管子再我 们的要求下放到了他们自己的阳台上,但是热水出口空没有得到解决,水一直打在我 们家窗上,白天几乎不敢开窗。想通过咨询可以得到有效的帮助。谢谢! |
|
|
法律吧(上海)值班律师回复: 但是热水出口空没有得到解决,水一直打在我 们家窗上,白天几乎不敢开窗。想通过咨询可以得到有效的帮助。谢 谢! 电话已经解答 声明:以上回复并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本站律师联系! |
| [NO.2337] :2009-3-2 20:10:40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如果在婚前男方买方,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结婚之后用共同收入还贷,但房产证上 没有增加女方的名字,这样还算共同财产吗.万一以后离婚,房屋是否只归男方所有. |
|
|
法律吧(上海)值班律师回复: 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结婚之后用共同收入还贷,但房产证上 没有增加女方的名字,这样还算共同财产吗.万一以后离婚,房屋是否 只归男方所有. 男方所有但是共同还贷有你份一半 声明:以上回复并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本站律师联系! |
| [NO.2336] :2009-3-2 16:41:57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去年我与太太离婚,房子归她,我到外面租房,但户口没有迁出。至今在我的名 下没有房产,听说这套房子两年后要动迁,我户口不迁出,动迁时可以分得一套房子 吗?如果这期间以我的名字买了房子,户口不迁出,动迁时情况如何?谢谢律师。 |
|
|
法律吧(上海)值班律师回复: 果这期间以我的名字买了房子,户口不迁出,动迁时情况如何?谢谢 律师 可能性不大的关键看当时的动迁政策 声明:以上回复并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本站律师联系! |
| [NO.2335] :2009-3-2 11:24:45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对法院的错误执行申请书面复议,复议写好后,送到区法院的哪个部门受理?法院受 理后,当事人需多长时间能得到法院的书面回复? |
|
|
法律吧(上海)值班律师回复: 复议写好后,送到区法院的哪个部门受理?法院受 理后,当事人需多长时间能得到法院的书面回复? 直接给法院执行庭 声明:以上回复并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本站律师联系! |
| [NO.2334] :2009-3-1 22:27:52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我家天花板经常漏水,原因是楼上人家用水水溢出来到地板上,如果是厨房和卫生间 的水溢出来,我们家厨房和房间的门框上的墙漏水,如果是房间里用水漏水,我们家 房间的天花板上也会漏水,而且天花板已经全部开裂,门框上面的墙也因为漏水开裂 发霉,柜子里全部都因为长期漏水霉气太重发霉了,不知道这样的情况到底是找物业 还是找房东打官司?如果打官司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到什么程度? |
|
|
法律吧(上海)值班律师回复: 不知道这样的情况到底是找物业 还是找房东打官司?如果打官司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到什么程 度? 直接诶起诉房东 声明:以上回复并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本站律师联系! |
| [NO.2333] :2009-2-27 12:40:20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你好,有关本人一个法律问题,特向你咨询:我于08年3月25日和旧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 同,按我合同,上面写有不带租约的,银行到款我就可收楼.旧业主和一租户于08年4月签 订了半年的租赁合同.到八月十五日,银行放款,按合同我就可以收楼了,但因有租户在 住,旧业主拖到九月多后约中介,租户,我四方协商达成(只是口头协商,没写书面):从银 行款到日起我收租,租客的四千押金于明天收楼时转到我这边来.四方同意,但没改签他 们的出租合同到我名下.第二天我和中介,租户一起收楼,但旧业主的四千押金没交回给 租客和我这边,他们的出租合同到十月十日止,快到期时我同意再租两个月,但没签到合 同,租客住到十二月九日,自行搬东西走,以我没给一张发票给旧业主,旧业主收了她押 金四千元,她拿不回来为由,一直没给我租金(共四个月八千元).那发票的税费全是我这 边交,因他态度不好,合同上也没要求,他想退税,所以我就不给他.这样拖着旧业主一直 保留四千押金.现在我方把发票给旧业主,但他一直不理,可能想把四千押金当违约金收 取,因银行到款时我就通知租户不要再交租金给旧业主了,按我合同,要交给我了,租客 不知交给谁,拖着不交,按出租合同,租户不交房租,也确是违约.但这是四方协商之前的 了,后面才是四方协商同意转到我收房租.请问我该告那一方,告租户,但我确和他没合 同,而且后面两个月我又没和他签合同,我没书面证据,只有他搬出来时12月9日,小区门 卫见证.告旧业主又不知怎办,如果两方都告,我要收集些什么资料,还有后面二个月的 如何收集证据,小卫门卫的证词行不?可否向对方赔偿律师费等费用?恳请答复,谢谢. |
|
|
法律吧(上海)值班律师回复: 小卫门卫的证词行不?可否向对方赔偿律师费等费用?恳请答复,谢谢. 应当是可以的;律师费用一般不可以 声明:以上回复并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本站律师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