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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法律也许不是万能的,然没有法律却是万万不能的,作为谙熟法律的律师,应当以追求正义、维护法治为已任;本站站长集合上海地区多名顶尖的律师(多数是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联合提供法律服务,我们能够提供客户全过程一站式服务,客户的满意是我们最高的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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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频道首页 >> 留言本首页 >> 浏览留言 | 现在时间:2010-9-6 23:22:57 |
| [NO.2392] :2009-4-1 10:32:59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老师您好 我想 咨询一下 去年10月11日我们去东方绿洲玩时 ,在园区内租借了一 辆4轮6人骑的自行车。我们共6人骑一辆自行车。在园区内的一 个桥上下坡时发生了 翻车事故。导致4轮自行车上1人锁骨粉碎性骨折和3根肋骨骨折。另3人不同程度受轻 伤。只2人是皮外伤。现在伤势最严重者已经伤残鉴定出来了是九级伤残。现在的问题 是东方 绿洲同时要求我们车上的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他们的理由是在租自行车时 已经告知上下桥推行并且桥上有限速5公里的标志牌。因此他们不负主要责人。当时出 事时我们在第一时间和东方绿舟管理人员他们不解决不于理睬,因此我们报警了。现 在警方以非机动车单车交通事故定案。我的困惑是 我花钱租借自行车,在园区内发生 事故,园区的责任和我们的责任怎么来划分?现在伤残鉴定是9级那9级的最高赔偿是 多少?我们是该打官司还是警方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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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吧(上海)值班律师回复: 园区的责任和我们的责任怎么来划分?现在伤残鉴定是9级那9级的最 高赔偿是 多少?我们是该打官司还是警方调解? 我觉得你们和圆方各一半的责任建议你直接起诉解决问题的 声明:以上回复并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本站律师联系! |
| [NO.2391] :2009-3-31 15:32:07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你好: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想详细咨询一下, 1.房子的房产证是孙子的名字,房子的户口上面有奶奶,妈妈和小姑的。小姑结婚多 年,户口一直没签出,由于各种远洋小姑自己的房子赔掉了,现在在外面和她丈夫租 房,其女儿已经出嫁。 2.最近奶奶和妈妈关系不好,无法在一起生活,父亲去世没多久。现在奶奶被其它姑 姑接走了,但是吵着要回来,而且小姑也在里面闹,借口说照顾奶奶要一起回来住。 3.说实话上海关于房子的事情很多家庭闹的不开心。 4.我想请问一下: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孙子的,孙子有没有权利不让奶奶和小姑住在家 里 5.另外抚养奶奶的话孙子有没有义务;奶奶和孙子的户口在一个房子里面?她还有4个 子女在。谢谢 6.如果有这方面案例或者经验能够怎么处理的话希望给点意见谢谢。现在比较迷茫! 还不想把关系弄到最坏!但是也不能一点不做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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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吧(上海)值班律师回复: 你说的太简单了;是否有居住权关键是看房产形成的原因和历史你这 里说不是很详细建议你找时间和我们面谈 声明:以上回复并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本站律师联系! |
| [NO.2390] :2009-3-30 9:06:30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我的老公在两年前问我家借了3万,说好是前年还的,可是至今不肯归还,当时因为很 相信他,所以并未写借条,现在他就是不肯还。我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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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吧(上海)值班律师回复: 说好是前年还的,可是至今不肯归还,当时因为很 相信他,所以并未写借条,现在他就是不肯还。我该怎么办 起诉就是了;我觉得难度不大的 声明:以上回复并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本站律师联系! |
| [NO.2389] :2009-3-29 20:56:53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律师老师: 您好! 我小孩16个月,2008年8月8日小孩因不小心左手被开水烫伤,在瑞金医院进行治 疗。2008年8月26日做最后一次包扎之后,医生说不用在去换药了,按照医生嘱咐于四 天后拆去包扎。拆去后发现手指能动但无法伸直。开始误认为是手指疼不能伸直,但 半月后发现中间三个手指任无法伸直可以活动,于2008年9月20日再次去医院复诊询 问,医生说现在无法治疗等到8岁后再去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对此事我们有点烦恼,钱 花了、小孩的手也没有治疗好,对此我们想咨询一下律师老师这属于医疗问题吗?烦 请律师老师帮忙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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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吧(上海)值班律师回复: 对此我们想咨询一下律师老师这属于医疗问题吗?烦 请律师老师帮忙解答! 我觉得要具体看病历的;这个在这里很难回答你可以和我们约时间面 谈51097296 声明:以上回复并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本站律师联系! |
| [NO.2388] :2009-3-29 0:05:47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律师你好:上周一下午,我老丈人接到一陌生人男子来电找我丈母娘。我丈母娘不在 家,我老丈人叫他1小时后打来。陌生男子说骗他,并接二连三的打来。说了很多侮辱 行的话语。最为气人的是该男子居然说已经给我老丈人戴绿帽了。我老丈人当时气愤 的不得了,问我丈母娘有无此事。我丈母娘很肯定的说该男子是以前的同事,但从来 没有此类事情的发生。该男子在当晚19点左右带了两男一女上门闹事并打碎家里的窗 户玻璃。此事发生后家里处于家庭的破碎边缘。我老丈人说:”唯一可以消除心病的 方式就是叫我丈母娘通过法律手段告该男子。”我丈母娘也愿意告该男子。已洗清不 白之冤。我们作为小辈也不希望家人受到如此的侮辱。请律师帮忙如何告该男子。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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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吧(上海)值班律师回复: 。”我丈母娘也愿意告该男子。已洗清不 白之冤。我们作为小辈也不希望家人受到如此的侮辱 名誉权侵权;可以直接起诉对方的,在当地法院受理;如果需要可以 和我们联系的 声明:以上回复并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本站律师联系! |
| [NO.2387] :2009-3-27 22:32:18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邻居为智力有问题的人,一天早上在楼梯口父亲被他踢了几脚,当天还跟踪母亲,当晚为 了想和他的监护人说清楚,到他家门口,可没等和他的监护人说几句,他又出来打人,并 还拿金属工具,为了不被他打在争执过程中伤了他自己,最后造成耳朵口裂开被缝3针. 而我父母只是被打红肿因此没有验伤. 对方家属认为智障人被打伤开出赔偿3000元的费用,低于此费用不接受,而我们认为是 智障先动手,最后造成伤到他自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派出所、街道已调解几次不成, 最终派出所认为对双方做治安罚款。请问: 1、是智障先动手打人最后伤到他自己,是否我们需要赔偿他损失,他只是轻伤他家人 对方提出的3000元赔偿是否合理。 2、如果派出所调解不成,对双方做治安罚款,对方没拿到钱肯定不服,他再往上告上 诉接下来会有什么程序。 3、这种情况告到法院,一般会如何来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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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吧(上海)值班律师回复: 你打伤对方总是不对的;一般情况法院判决是根据总的费用确定后按 照你们的责任分你父亲应当承担主责 声明:以上回复并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本站律师联系! |
| [NO.2386] :2009-3-27 17:14:56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我小弟2个月前被人骗到大连打工,昨天那边打电话来说他从楼上摔下,脑子摔坏,急 要钱做手术。给了个银行账号,要我们打钱过去。我想肯定是骗人的。我妈和我小妹 到大连去找我小弟,小弟现在被人控制住,电话里说头疼,还哭了。到大连报案,警 察不受理,说这是小事情。现在我小弟被人控制联系不上。急需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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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吧(上海)值班律师回复: 找当地公安吧这个没办法的 声明:以上回复并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本站律师联系! |
| [NO.2385] :2009-3-26 21:26:41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我于2007年11月份我搬到父母家居住并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十二月法院受理开庭判 决不予离婚。2008年7月,我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女方执意不离,在法庭上摆出如果 法官宣判离婚就要和我同归于尽等过激言论,虽然我一再坚持离婚的坚决态度,但是8 月中旬,法院还是宣判不予离婚。 按照法律离婚上诉程序规定,我于2009年2月初再 次上诉离婚,法院通知3月17日开庭,但是女方缺席未到。我把其联系方式留给了法 官,但到今天也未得到下次开庭的通知。我几次离婚诉讼都放弃自己的所有财产,所 以根本没有财产纠纷问题,但是因为女方宁死也不离婚,拖也要拖死我的坚韧态度, 法院就网开一面吗?我想问一下按照我国法律程序,最快什么时候才能在次开庭?如 果就是开庭了女方还要死要活或拒绝到庭,是不是我还要等到第四次起诉?这一年多 起诉离婚的过程让我精疲力尽,特别是女方为了达到不离的目的几乎天天电话、短信 谩骂、威胁,对我跟踪盯梢,在马路上拦截辱骂....让我也时时产生要杀了她的思 想。我是极要面子又不善言表的人,在这样的境地里痛苦煎熬就希望及早摆脱,请律 师您给我指引一条方案吧!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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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吧(上海)值班律师回复: 是极要面子又不善言表的人,在这样的境地里痛苦煎熬就希望及早摆 脱,请律 师您给我指引一条方案吧!万分感谢! 找本地律师处理吧;我觉得不难处理啊 声明:以上回复并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本站律师联系! |
| [NO.2384] :2009-3-26 21:05:00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200年2月19日,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某小区401室业主使用供水不当王琴华、潘忠平母 子系青年路369弄26号401室业主,因使用供水不当,导致申诉人301室屋顶渗水,财产 受损并拒绝赔偿。2008年2月19日12时许,申诉人在自己屋内,二次遭到俩第三人殴 打,并用金属拖把猛击申诉人颈椎等生命要害之处,王琴华将手伸进申诉 人短裤里, 猛掐生殖器导致申诉人颈椎半脱位(现仍然在继续治疗中)、生殖器挫伤,经鉴定为轻 微伤。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七宝派出所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和申诉人一起到派出所,当日 下午5:35申诉人持《验伤通知书》经治疗后返回派出所,由民警孙莉君一个人询问情 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随后出具《上海市公安局案件接报回执单》。08年4月11日民警 薛振兴对申诉人宣布‘事实清楚,程序走完,因对方无故缺席调解失败’并制作了笔 录。4月28日8:30到18:00薛警对申诉人拘禁;强制要求在违背事发当日事实的笔录上 签字;罚款200元行政处罚决定是同时做出的,当时申诉人要求其出具相关证据却以保 护证人为由拒绝出示,申诉人通过电话向外求援后据理以争,薛警也承认处罚不当同 意撤销,但以时间已晚为由隔天再处理。5月1日因遭拒绝撤销而向上级机关投诉后, 薛警承认同意撤销等情况真实并还制作笔录,但最后以民警无权撤销处罚决定为由予 以拒绝,为此申诉人依法诉讼。 一、在原审法院诉讼中,被告(七宝派出所)与王琴华母子串通一气,当庭谎称事发 当日未对双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故此闵行法院判决书中即认定为:“原告认为被 告在事发当日制作过询问笔录,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询问笔录,未得被告及第三人的印 证,缺乏相应事实依据,本院亦不予采纳。” 在二审法院上诉中,被上诉人(七宝派 出所)还是坚持否认事发当日为双方当事人制作过询问笔录这一事实,申诉人在市公 安局的帮助下向二审法院提供了七宝派出所所长的电话录音后(此电话录音已经向二 审法院提供),在此情况下被上诉人才无奈地提供了事发当日申诉人的询问笔录,然 而对王琴华母子二人事发当日所作的二份及其他笔录至今拒绝提供。二审法院判决书 述:“二审审理中,被上诉人在第一次开庭后,向本院提交了2008年2月19日对上诉人 制作的询问笔录,并向法庭说明由于工作疏忽,该笔录与案卷未同时归档,造成该证 据未能在原审中予以提供。”显见二审法院为派出所拒不提供证据作开脱。另外从二 审中提供申诉人事发当日的笔录可以证实王琴华母子事发当日的笔录是肯定存在的。 退一步讲,在事发当日没有对王琴华母子制作笔录的情况下,却于08年2月28日、3月4 日先向所谓证人制作了笔录显然说不通,有违公安机关办案常规。因此法院应依法要 求其承担举证责任。 二、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是法律文书有法定制作程序,但派出所提供的笔录不符合 公文书证的格式,根据08年4月28日和2月19日申诉人的询问笔录以及王琴华4月15日等 笔录可以看出派出所利用占据证据的便利做了手脚,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08年4月28闵行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2008年4月29日前履行罚款的行政 处罚”违反了法律15天规定。 08年2月19日申诉人在自家中身体颈椎,生殖器等生命要害遭到不法攻击时的反击 依法属于正当防卫却被处以行政处罚,派出所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法律根据呢?对比于 王琴华母子的处罚结果,明显偏袒于王琴华母子。假如申诉人冲进王琴华家里将手伸 到王琴华的内裤里,派出所是否也会作出类似的处罚呢? 请问,我的申诉能够行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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