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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问答文章列表
·《社会保险法》即将施行 先行赔付规定引发关注
工伤事故,能让一个家庭瞬间陷入困顿。很多工伤劳动者更因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难获相应治疗和赔偿,被迫走上漫漫维权路。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将更广泛的劳动者纳入保护范围,彰显了立法进步。但实践中如何让更多工伤劳动者真正受益,仍有不少难题待解。  53岁的湖南籍农民工刘吉生,3个月前在工地修缮屋顶时不慎跌落,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和肺部损伤,住院后陷入半植物人状态并数次报危。一起普通的
·《社会保险法》即将生效 有望为工伤者疗伤
自1993年开始起草、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终获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报从今天起将刊发系列报道,解读这一惠及全民的“民生大法”。   本报记者张媛  “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的建立是这次立法最重要的亮点。”中国
·社会保险法解读: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
自1993年开始起草、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终获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报从今天起将刊发系列报道,解读这一惠及全民的“民生大法”。   本报记者张媛  “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的建立是这次立法最重要的亮点。”中国
·社会保险法解读: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社会保险法将统筹层次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首次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的目标,意义重大。”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主任黎建飞教授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统筹层次低导致问题频现  2009年底,养老保险转移新政实施前夕,近两万名参保人涌向广东省深圳市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问答
近日,有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询问汽车保险的问题,为此,记者整理了相关问题,并咨询了保险方面的专家。 问题:购买了盗抢险的车被盗后可以立即拿到赔款吗? 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后,要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   问题:我买了辆旧车,能否按购买时的价格投保? 答:可以,但是一旦发生事故,您将得不到足额的赔偿。因为修复时使用的是新零件而不是旧零件,发生事故后,
·社保法草案:在华工作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了在华工作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部门提出,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就业的情况有所增多,应当对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作出规定,这也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此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因此增加规定,明确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社保人员泄露信息可追刑责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10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会上透露,今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要对社会保险法进行第四次审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四审稿里规定,“参加基本养老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
·社会保险法草案四审热议:“保命钱”如何监管
被称为“民生大法”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今天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原则完善了有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明确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强调保障社保基金安全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等。在肯定该草案“已基本成熟”的情况下,不少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将目光集中在社保基金的安全及如何强化监管上。“自己监管自己”,现行制度的一大隐患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金”,然而,近年来挪用、挤占社保基
·异地医疗费结算写入社保法草案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目前的草案四审稿中,增加了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信息安全、社保金使用等内容。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困难影响了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予以规范。考虑到有关部门正在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统筹,并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法律委经同财政委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
·社保法草案四次审议稿对涉及养老金条款进行修改
10月25号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四次审议稿对涉及养老金领取、养老金接续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制度等条款,今后养老、就医等社保问题有望有法可依。 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开始,社会保险法草案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这次的四次审议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今天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大会作社会保险法草
·上海发布今年城镇和小城镇社会保险计发养老金办法
中国上海网讯 8月12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发布2008年城镇和小城镇社会保险计发养老金办法。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2008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90元基本养老金;再按其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我市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拥有义乌市户籍5年以上,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外,均可根据“自愿参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为每人8000元,全部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持户籍证明原件到村委会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08年实施
市场报 如何使咱们退休后生活水平不下降?买点商业养老保险,是很好的选择之一。然而,目前商业养老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整体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外部经营环境还有待改善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年金化领取最好   领取养老金,一次性全领了好?还是分多次领好?保险公司业务员各有说法。不过,《办法》的风向标很明
·我省出台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暂行办法
中国网报10月30日讯 今天,《河北省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暂行办法》正式公布,根据该办法,我省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帮助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该办法在确保落实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企业开展转岗培训和技能培训。 《办法》规定,对改制以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安置就业的,可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再
·关于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通知
证监会网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   证监公司字[2007]139号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二、
·儿童保险合同
儿童保险合同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1、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一)  总则  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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