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被申请回避的商标评审人员,是否可以继续参与本案的审理? |
|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商标评审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商标评审人员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作出决定、裁定后收到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的,不影响评审决定、裁定的有效性。但评审人员确实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 |
| ·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商标与处方药的商品名称相同,企业能否使用该注册商标、企业字号进行广告宣传?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广告中宣传的企业名称中含有处方药通用名称或者商品名称,或者是广告中含有以处方药商品名称注册的商标内容的,属于药品广告的一种表现形式,必须经过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批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商标与处方药的商品名称(包括曾用名,下同)相同,企业字号与处方药通用名称或者商品名称相用时,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企业字 |
| · | 人民法院可判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承担哪些责任? |
| 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
| · | 人民法院可否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再进行民事制裁? |
| 依据法释〔2002〕32号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
| · | 人民法院有权认定驰名商标吗? |
|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 |
| · |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 |
|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
| · | 商标代理是怎么回事? |
| 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而商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中的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并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人员。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
| · | 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
| 商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业务:(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二)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三)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法律事务。商标代理人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应当由商标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
| · | 商标代理人的哪些行为应受到处罚? |
|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三)违反《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执业资格的,由商标局取消其执业资格。商标代理人受刑事处罚的,其《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自动失效。 |
| · | 如何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 |
| 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 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应予初步审定的商标移交商标局办理。 |
| · |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的行为如何处 |
|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在中国,申请彩色商标好还是黑白商标好? |
| 根据中国现行商标审查实践,我们一般建议申请黑白商标,原因在于:商标的使用必须同注册完全一致,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相同的颜色或颜色组合;而黑白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因此,申请注册黑白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相比而言更为灵活。但是,如果商标本身的设计过于简单,以黑白形式申请注册有可能会被驳回。这种情况下以彩色形式申请可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 陈丹 |
| · | 在中国,文字和图形要素是组合注册好还是分别注册好? |
| 组合注册的优点在于节约费用。但在实际使用中则存在较大的限制,即组合注册的商标在实际使用中也必须组合使用,而且各组成要素的相对位置和大小一般也应与注册形式保持一致。此外,如果组合商标中的任一组成要素与在先商标构成冲突,则可能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因此,我们一般建议分别注册,这样做虽然费用会高一些,但商标权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任意选择分别使用或组合使用各注册商标,灵活度很大。而且,在分别申请注册时,即便其中一个商标被驳回,也不会影响其他商标的注 |
| · | 办理商标转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
| 1、 首先要确认被转让商标的法律状态。已失效的注册商标、处在续展宽展期且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被法院冻结、在商标局办理过质押登记的商标不能转让(质押登记中的商标必须在解除质押后才可进行转让)。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其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或裁定已经生效则不能办理转让。 2、 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大多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但在中国,办理商标转让并不需要提供转让协议,而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另行签署转让申请书。 |
| · | 申请商标注册时,收到受理通知书是否表示商标已注册成功? |
| 不是,《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示商标局收到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并将依法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以决定是否核准商标注册。该通知书不表示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更不表明申请人已取得对该商标的专用权,也不构成免除或减轻申请人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证据。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因此,不能将《受理通知书》作为其商标使用合法性的证明文件使用。只有当申请商标通过审查并予以核准注册后 |
| · | 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中可否带有国家名称? |
|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一款一项和二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以及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里有三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这里的“国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缩写。例如,中国国家名称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中国”、“中华”;英文简称或缩写为 “CN”、“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除了完全相同的情形外,商标的含义、读音或外观与中 |
| · | 对商标使用分许可有哪些特殊规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
| 商标使用分许可应当特殊注意下列事项: 1. 判断被许可人能否进行分许可,要看许可人是否在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对被许可商标进行分许可; 2. 无论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经商标权人特别授权,被许可人都可以进行分许可,但分许可必须是普通许可; 3. 分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主许可的有效期限,超过期限的部分无效; 4. 分许可所及的地域范围不得超过主许可有效地域范围,超过范围的行为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5. 分许可规定的商 |
| · | 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有哪些? |
| 商标的构成要素,应依法律规定,不能自由选取。我国现行商标法第8条吸收了TRIPS协定,对商标的构成作了明确规定。依此,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993年商标法仅承认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这次修改将颜色以及三维标志纳入商标构成要素中,扩大了保护的范围。但是,少数国家承认的音像、气味等等非形象商标 |
| · | 哪些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 |
| 商标构成要素是商标成立的前提,但并非所有符合这一要素规定的商标都能得以注册。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某些标志禁止作为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 |
| · | 商标注册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
| 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审查申请书件、有关证明文件与费用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所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申请原则,有无跨类或多报商标。 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 其他事项。如代理委托书等等。 如果申请手续不齐备、申请文件没按要求填写,商标局则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则退回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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