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重庆“田婆婆”告成都“田婆婆”:4加盟店索赔25万元 |
|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成都田婆婆洗灸堂,因使用“三无”产品,导致不满3岁的小朋友周某患上终生难愈恶疾——脓疱性银屑病,遭工商部门查封。受到牵连的重庆市4家加盟商将“田婆婆”洗灸堂在渝总代理告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索赔25万元。12月6日上午,重庆五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田婆婆”洗灸堂重庆总代理王见勤并没有出现在庭审中,而是由重庆锋度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代其出庭应诉。首批提出索赔的是位于江北、渝 |
| · | 合同到期仍用肖像做宣传 赵雅芝状告服饰公司 |
| 著名影星赵雅芝曾经出任一款皮草服饰的形象代言人。在合同到期后,她发现该皮草服饰所属公司仍然用自己的肖像做宣传。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赵雅芝提起诉讼,索赔100万元。12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院审理此案。 赵雅芝起诉称,2008年4月,她同意为海兰丝公司拍摄“海兰丝”皮草系列平面广告,并出任该皮草服饰的形象代言人。海兰丝公司拥有该组广告中赵雅芝的肖像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 但是,在合同期满后,赵雅 |
| · | 精神病赌徒输后持刀乱捅 “诱赌人”自担责任2成 |
| 张女士借钱给精神病患者王波生参赌,孰料王波生一输再输。王波生被激怒后,病情发作,竟猛然持刀将张女士捅伤致7级伤残。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确认张女士自担20%责任的基础上,一审判决王妻以王波生个人财产向张女士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鉴定费等35.8万余元的80%计28.6万元,不足部分由王妻赔偿。 去年10月21日下午,家住松江区的张女士赌瘾发作,开车将家 |
| · | 无承包地农民遭遇车祸按城镇标准获赔 |
| 车祸受害人王某虽为农业户口,但无承包地,并嫁至城镇生活多年,是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近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给出肯定答案,一审判决被告陈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所受的损失共计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12日,被告陈某驾驶轿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原告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入院治疗17天。经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2011年8月30日,衡南县交警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陈某负事故的全部 |
| · | 表兄妹结婚十七载 诉求离婚被判无效 |
| 河南省罗山县的一对表兄妹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隐瞒事实真相取得婚姻登记,17年后的今天,这桩婚姻被法院判决解除。 今年9月21日,罗山县山店乡的刘文向罗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称,他与妻子武娟是亲表兄妹关系,武娟的母亲与他父亲的是亲兄妹。早先经双方家长撮合,1994年2月两人在山店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当年年底生育一女,现已能独立生活。 刘文称,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特别是2009年女儿辍学后,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 |
| · | 独身老太半身不遂 兄妹俩为争监护权对簿公堂 |
| 年过七旬的老人,在因患脑溢血半身不遂后,竟变为两个子女竞相争夺的对象。为争得老人的监护权,哥哥将妹妹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申请变更监护权的纠纷案件。 刘老太今年76岁,是房山区窦店镇某街道的村民,与老伴共生育3男2女。自老伴1994年去世后,一直是自己独立居住,子女各自过着自己的生活。原本平静的生活在2010年底发生了改变,11月23日,老人突发脑溢血,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意识不清,表达不流畅。刘老太自出院 |
| · | 女童当庭指父有外遇 父亲拒付抚养费未获支持 |
| 何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不和闹上法庭要离婚,13岁的女童小丽当庭证实生父有外遇,父亲否认并表示拒付抚养费。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小丽的证言未予采信,最后判决准予何先生与李女士离婚,何先生同时承担小丽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原告何先生诉称,他与李女士于1998年结婚,同年生有一女小丽,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经常发生争吵、打骂的情况。现双方已经分居,感情完全破裂,故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夫妻关系,女儿小丽由 |
| · | 双城生活棒打鸳鸯 恩爱夫妻对簿公堂 |
|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王先生,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讲师。8月12日,一封从日本琦玉县寄回的离婚诉状让王先生苦不堪言:自己疼爱的妻子要离婚,多年的辛苦都付之东流。 王先生和妻子朱女士都是中科院的学生。学生时代,两人因同是甘肃老乡,所以相知相恋。毕业后,王先生与朱女士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王先生就职于房山区原子能院,朱女士则一直未找到满意的工作。两人遂商量让朱女士出国深造。几个月后,朱女士联系一家日本的研究所,踏上了异国寻梦之路。 |
| · | 离异10年生母代子状告生父诉请协助办理赴澳签证 |
| 母亲和父亲离婚十余年,在澳大利亚工作的母亲欲携儿子同去澳洲学习生活,要求生父配合办理赴澳签证手续及支付生活费。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某诉称:2000年12月16日,原告的母亲与父亲经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判定原告由母亲抚养。现原告之母在澳大利亚工作,欲携原告一同去澳大利亚学习生活,但是依据澳大利亚的法律,作为未成年人的原告赴澳需要不随行的父亲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被告冯某作为原告之父却横加阻拦不予配合。 |
| · | 青年厌世撒手人寰 离异父母为房对簿公堂 |
| 正值青春的独子因为信仰崩溃,留下遗书后自尽。年过五旬的离异父母痛失爱子后不久,为儿子名下的房屋对簿公堂。11月17日,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调解,该房屋归原告张某所有,其自愿补偿前妻15000元。 1989年7月,张某夫妇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于1997年离婚,儿子随父亲张某生活。离婚两年后,张某在南通市唐闸镇购得三间平房,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2011年1月,张某在上述房屋拆迁后,以儿子的名义购得九十余平方米的安置房 |
| · | 肇事司机逃400米即被抓 保险公司据此拒赔败诉 |
| 鲁某(刑事部分已判)驾驶拖拉机将尚某撞伤后逃离现场400多米远时被抓。后尚某向鲁某及拖拉机投保有交强险的汝南某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鲁某逃逸,不属交强险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尚某便将鲁某、汝南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11月17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汝南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尚某各项损失费用120150元。被告鲁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用63649.7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 · | 浙江民事再审审查每案必谈 |
| 记者从8月9日上午召开的浙江全省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至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和解撤诉率逐年提升。“2008年度为2.7%,2009年度为9.1%,2010年度为12.9%,今年上半年则达到14.5%,是2008年的5.4倍。”这是该院坚持调解优先、严格落实每案必谈促调机制的佳绩。 |
| · | 检察快递:民事督促起诉 拓展监督空间 |
| 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关部门却未曾及时提出诉讼请求。经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发出民事督促起诉建议书。 |
| · | 加强民事执行法律监督还须立法支持 |
| 近年来,涉诉民商案件大量涌现,民事执行活动也随之增多,民事执行活动作为实现民事裁判的重要屏障,是实现法律目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要求检察机关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的呼声很高,加强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已成为不容忽视的课题。 |
| · | 解读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
| 解读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 |
| · |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
|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
| · | 什么是单方民事行为? |
| 正文:什么是单方民事行为?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两类:(1)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指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但不需相对人承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民事行为的撤销、债务的免除、追认代理权等。(2)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绝对的单方行为”。指无须向相对人 |
| · |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概述 |
| 正文: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就是旨在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诺维茨基 《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第4页2、那些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可以叫做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简称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属于自然现象的那一类称为法律上的事件,法律事实中另外一类属于人们的活动,称为法律上的行为。民事行为属于法律上的行为的一种,民事行为与其他法律上的行为的差别就在于它所引起的是民事上的法律后果。总之,凡能 |
| · | 村民为要回耕地打9年官司 多次判决后案件重回起点 |
| 一桩普通的民事案件,历经淮南市、凤台县两级法院数次裁决,结果又回到起点。 耗时9年,共收到9份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安徽淮南凤台县农民彭芝德感觉这场官司把他折腾得不轻,当初的诉求依然没有实现,他依然没能要回曾经由他承包的一块耕地。 土地引纠纷 这起民事案件诉讼的焦点是一块耕地的承包权纠纷,其面积3.4亩。 凤台县刘集乡彭岗村一联队二小队村民彭芝德称,他家享有该块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彭芝德向法院诉称,1994年6月,同村村民彭荣德 |
| · | 小学女生跑步倒地不治身亡 家长向学校索赔50万 |
| 韶关发生校园猝死事件 韶关市武江区某小学发生一起小学生猝死事件。一名小学女生在学校跑步时,突然摔倒猝死。目前,学校正与学生家属进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由于死者至今未进行尸检,孩子猝死的原因至今无法确定。 3月22日下午,武江区某小学四(2)班的女生小丽,在下午上体育课进行25米短跑时忽然晕倒。据其同班同学小肖回忆当时的情景时告诉记者:“她可能想拿跑步第一名,后来却脚一滑摔到了水泥地上,脸上出了血。体育老师叫我们班长去叫校长,带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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